12.030:紧急情况下的课程学分和评分
状态:
批准
有效:
2012年8月27日
由:
黛博拉•米. 本顿|大学注册处
认可:
Pam Benoit |执行副校长兼教务长
批准:
罗德里克J. 麦克戴维斯|总统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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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本政策规定了教师应遵循的程序, 按学术单位(含院系)划分, 学校, 以及院长办公室), 如果一个学期或课程提前终止,由大学注册办公室负责.
一学期提前终止者, 学生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获得该学期的学分, 取决于学期开始后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来证明授予学分是合理的. 这一决定将由该大学与俄亥俄州校董会协商后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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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
如果一个学期或一节课程过早结束,不足以证明授予学分的合理性, 现行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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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学生的记录上都有一个条目,表明学期或课程已经结束,并且不能给予学分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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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将全额退还学杂费,并按比例退还住房和消耗品费用, 包括特殊课程费和技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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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终止
如果一个学期或一节课在足够的时间过去后被终止,以证明授予学分是合理的, 现行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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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旷课记录的学生或在工作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错过测验), 考试, 报告, 等.)可能, 由他们的导师决定, 这学期要么没有学分,要么不及格. 教师应通知这些学生没有学分或不及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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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课程的方式应由导师推荐,并经所在院系或学校批准, 或其委员会. 具体分数将由导师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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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C)(2) 本政策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部门或学校办公室和学院院长办公室存档的副本, 并给每个学生发一份副本. 教务委员会应建议完成课程作业和提交成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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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的学期
如果一个学期或课程暂时中断,并且随后完成了整个教学时间, 将适用正常的评分政策.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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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和行政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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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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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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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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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