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05 .有关大学行政人员聘任的一般原则
批准
1979年1月27日
由C发出.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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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这项政策规定了大学主要行政官员的任命和评价, 包括总统, 教务长, 副总统, 地区高等教育副教务长, 和院长. 它概述了搜索的规范化程序, 任命, 评价, 连任, 以及解雇这些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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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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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命的人将成立一个搜寻委员会,协助辨认身份, 评价, 并推荐高素质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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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应该足够小,以便有效地工作,但又足够大,以完成其任务(一个合理的范围是6到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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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任命的情况下,委员会主席将是教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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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应包括该职位主要选区的代表. 院长的遴选委员会将包括教员、学生和院长. 一半的教员将由相关学术单位的第一组教员选举产生. 教务长将在与部门或学校主席协商后,从学院或单位的教师中任命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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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遴选委员会由校董会任命,并在校董会的指导下工作. 该委员会将包括大学主要选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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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命的人将对委员会的职责和待填补职位的一般说明作出说明. 就院长而言,一般说明将由教务长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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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负责确保平权行动原则得到遵守. 它将在审议初期与平权行动官员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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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遴选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及其最终报告将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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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聘任以年度为基础,预计将每年继续聘任,或直至按下文规定终止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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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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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审查薪金,将每年对每名行政干事进行评价, 确定行政改进的领域, 个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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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或教务长负责协调审查. 该职位的主要组成部分将被要求为评价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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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长的情况下,将通过年度调查问卷向教师寻求适当的信息,调查问卷包括标准问题和与院长的学术单位具体相关的问题. 教员委员会, 其中一半将由学院或单位的教员参议员任命,另一半将由教务长任命, ,以协助教务长管理和解释-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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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度审查表明对行政官员的表现有重大关切, 校长或教务长将与个人一起确定具体的改进步骤. 如果在随后的年度审查中继续表达重大关切,并且没有进行改进, 校长或教务长将认真考虑解雇行政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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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第五年秋季(或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更全面的审查,以便对行政人员的业绩和成就作出更全面的评价. 一个咨询委员会将由校长或教务长任命,以协助进行全面审查. 如果是院长,咨询委员会应由学院或单位的教员组成, 其中一半由学院或单位的教务委员任命,另一半由教务长任命. 它的报告将被提交给被审查的人以及校长或教务长. 以迪恩斯为例, 发给全体教员的调查问卷应包括一个关于院长连任的总结问题. 根据综合审查的结果,教务长, 与咨询委员会协商, 建议下一次全面审查的时间(不超过五年). 如果超过50%的第一组教员建议不再任命院长, 寻找新院长的工作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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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会负责对校长进行年度审查和全面审查. 校董会将选出一个由大学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协助进行全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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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价和审查报告都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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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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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到行政职务退休年龄的财政年度结束后,任何行政干事将不再担任该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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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可由校长、教务长或被任命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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