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3:招待官方客人
状态:
批准
有效:
二四年一月六日
由:
玛丽·帕塔卡|采购服务总监
审核:
赫尔曼(“布奇”)希尔|政策与程序审查委员会主席
认可:
加里·诺斯:行政和财务副总裁
批准:
斯蒂芬·科普|教务长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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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制定款待大学正式嘉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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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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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权力
下列人员有权批准招待大学正式客人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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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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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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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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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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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院长及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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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设施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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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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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及协理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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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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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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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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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款和合同有限资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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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可用途
一般批准用于下述用途的娱乐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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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学的利益建立和维持有效的对外沟通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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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包括清晨, 中午, 晚上的时间, 接待个别客人或小团体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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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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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卡使用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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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了p卡,则必须在屏幕上显示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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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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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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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姓名及其与大学的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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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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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销,请使用a 直接付款表格 或者一个 差旅费报告表 (“TER”),视情况而定. 附加一个 招待费报告表编号. EE1 直接付款表格(TER). 它必须在费用发生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 它应该被转发到总会计和财务报告办公室(GAFR)。, 218 HDL中心. 任何延误都必须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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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的分项收据必须与EE1一起提交或钉在p卡月结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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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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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程序检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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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帐款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