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00:校园标志
状态:
批准
有效:
2008年4月18日
由:
Joseph Fabiny |标准与支持服务总监
认可:
凯西·克伦德尔|执行副校长兼教务长
批准:
罗德里克J. 麦克戴维斯|总统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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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This policy provides procedures to ensure consistent application of interior and exterior sign standards; to provide convenience for faculty, 工作人员, 学生, and visitor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laws, (e.g.,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nd to maintain the historic beauty of the camp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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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没有变化, 缩写, 校园内部或外部标志的添加或删除允许未经批准,按照以下程序定义. 负责财务和行政的副校长将召集和维持一个大学标志委员会, 由负责设施的助理副总裁主持, 审查和执行本政策. 标识委员会拥有批准任何政策例外的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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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程序
所有室内、室外和临时(e.g., 预定的活动)标志将被引导到大学规划和实施的校园标牌部门(“UPI”),以提供设计和组成方面的指导,并确保遵循大学标准. 校园标牌部负责大学标牌系统的日常管理,使用:
差异将提交给大学标志委员会.
所有附在建筑物或固定装置上的横幅必须提交合众国际社规划部门批准.
合众国际社负责识别不适当的标志和横幅, 也感谢你和部门一起纠正错误.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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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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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校长兼教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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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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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和行政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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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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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程序检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