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45:机密雇员的离职
Status:
Approved
Effective:
December 1, 2021
Initiated by:
科琳·本德尔|首席人力资源官
Endorsed by:
约瑟夫·特鲁巴茨|财务与行政临时副总裁, 董事会的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
Approved by:
Hugh Sherman | President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
Overview
此策略为启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 processing, 对机密雇员实行离职和复职.
所有涉及机密人员的离职,系主任有责任通知大学人力资源部门. 此种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在离职日期前尽可能早地发出通知.
-
Separations
所有分离均应以书面形式记录, 如本策略中对每种分离类型的描述.
任何被学校开除的员工 must not 离职生效日后继续工作.
这些程序适用于下列类型的分离:
-
Resignations
-
Job abandonment
任何从事分类服务的雇员,如习惯性或连续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工作日缺勤, 未经休假和未经员工任命机构批准的缺勤可能会因玩忽职守而被撤职.
本规则不要求任命当局在确定无根据的情况下启动撤职行动,也不排除在缺勤足够严重的情况下采取较短时间的撤职行动. 关于什么情况构成严重情况的决定应由任命当局作出. 一旦有明显迹象表明该雇员已离职,用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首席人力资源官. 该员工将“有理由”被解雇."
-
Retirements
See also policy 41.090.
-
Reviewers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
Chairs and Directors